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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2009年兽药行业管理工作意见

时间:2009-02-23 11:23来源:未知 作者:中国动物保健品协会 点击:

2009-2-23 来源:中国兽药114网 编辑:晨曦

为进一步加强兽药行业管理,规范兽药生产、经营行为,整顿和净化兽药市场,保障畜牧业又好又快发展,维护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湖北省畜牧兽医局日前印发了《2009年全省兽药行业管理工作意见》(鄂牧医医〔2009〕16号),明确提出了2009年全省兽药行业管理工作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工作措施和工作要求。

一、明确了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指导思想是:以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三中全会”和“2009年中央1号文件”精神为指导,认真实践科学发展观;以服务“三农”、“打假护农,保畜增收”为宗旨,强化兽药行业管理,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以兽药管理法规为依据,认真开展兽药市场整治工作,依法打击制售、使用假劣兽药行为。

目标任务是:加强生产环节管理,规范兽药生产行为,力争兽药产品合格率达到85%以上;加强兽药经营企业管理,规范兽药经营行为,进一步净化兽药经营市场;加强兽药使用环节管理,督促动物诊疗机构、畜禽养殖企业建立健全用药记录和休药期制度,杜绝使用禁用兽药、人药、原料药、地标兽药、有毒有害化合物及违反足彩预测网站使用规定滥用兽药的行为。

二、提出了兽药管理工作的总体要求

要求树立和强化法制意识。《兽药管理条例》、《湖北省兽药管理实施办法》及配套规章、政策是实施兽药行业管理工作的法律依据,各级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一定要强化法律意识,树立法制观念,认真学习,严格按照兽药管理法规赋予的职责,积极开展兽药行业管理工作,真正做到有法必依、依法行政。

要求树立和强化责任意识。兽药作为畜牧业不可缺少的投入品,是动物疫病防控的重要物质基础,是动物养殖链上的关键环节,事关畜牧业增效、农民增收和动物产品安全,各级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要增强事业心和责任感,切实把兽药行业管理工作的各项要求落到实处,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要求树立和强化服务意识。兽药行业管理工作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各级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要始终坚持以人为本,牢固树立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切实转变工作作风,不断提高服务本领,拓宽服务领域,创新服务机制。

三、明确兽药行业管理工作重点

一是加强源头管理,严肃查处违法生产行为。加强兽用生物制品区域试验监管,严厉打击以区域试验名义非法制售兽用生物制品、自家苗的行为。加强兽药GMP企业后续监管工作,监督企业严格按照兽药GMP规定进行生产,认真执行生产记录、原料进厂检验和产品出厂检验等制度。加大对非法生产兽药行为的查处力度,坚决取缔造假制假黑窝点。对兽药标签与兽药国家标准不符,擅自扩大适应症和使用范围的产品,一律按假兽药查处。加大兽药产品抽查力度,对不按标准生产、擅自改变药物成分种类或含量的产品开展专项抽检,进一步提高产品质量。

二是加强兽药经营、使用环节监管,依法打击各种违法行为。加大兽用生物制品监管力度,从重从快打击非法销售禽流感、口蹄疫、猪蓝耳病等重大动物疫病疫苗及走私兽用生物制品的行为。依照国家规定,制定兽药GSP实施方案,培训兽药GSP检查员,建立兽药GSP检查员库。严把市场准入关,依法对进入本辖区兽药经营市场的兽药产品实施资质审查,严禁无《兽药生产许可证》、无产品批准文号等非法兽药进入本辖区兽药市场。认真实施兽药经营、使用环节整治,严肃查处无证经营、超范围经营、异地经营及违法经营、使用禁用兽药、地标兽药、人用药品、原料药、不规范标签兽药、过期文号兽药、过期失效兽药、有毒有害化合物等行为。

三是认真执行可追溯管理制度。实施兽药购销记录、兽药使用记录是确保畜禽产品质量安全、人民身体健康的重要措施之一,各地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务必监督本辖区兽药经营企业、动物诊疗机构、畜禽规模养殖企业和个人坚决执行。对检查中发现的无兽药购销记录、无兽药使用记录的企业和个人,要依照《湖北省兽药管理实施办法》严肃查处。

四、加强领导,落实兽药行业管理责任

1、认真落实责任。各地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要切实加强领导,认真落实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坚持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确保分工明确、责任到人。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兽药市场整治方案,认真实施兽药市场整治工作。要认真履行牵头职责,主动与工商、公安、水产等部门密切配合,共同做好兽药行业管理工作。

2、加强法制宣传和培训。广泛宣传《兽药管理条例》、《湖北省兽药管理实施办法》及配套规章、政策,进一步增强兽药生产、经营、使用者的法律意识。加强行业自律,积极倡导企业诚信守法。认真开展执法人员培训教育,不断提高执法人员素质,做到依法行政,文明执法。今年,省畜牧兽医局拟举办1-2期市(州)、直管市、林区、县(市、区)兽药监管人员法律知识培训班。各地畜牧兽医局应相应举办兽药经营、使用人员法律知识培训班。

3、主动争取当地政府支持。兽药行业管理既是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义不容辞的职责,也是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重要工作职责之一,各地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要及时、主动向当地政府汇报本辖区兽药行业管理工作开展情况,争取当地政府在工作上、经费上给予大力支持,确保兽药行业管理工作健康有序开展。

4、建立考核机制。为推进我省兽药行业管理工作深入开展,严厉打击生产、经营、使用假劣兽药违法行为,省畜牧兽医局拟对各地实施兽药行业管理情况进行考核。考核项目包括宣传贯彻兽药监管法规政策、监管队伍建设、兽药市场整治行动、执行兽药追溯制度、违法案件查处、案件文书归档、监管信息报告等十个方面。考核结果拟全省通报。

5、实行兽药行业管理信息报告制度。要求各地兽药行业管理信息文字材料、《兽药市场专项整治执法工作汇总表》于每季度最后一个月的15日前,用E-mail或传真,一并报省畜牧兽医局兽医政药政处。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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