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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表彰二○○八年度全国兽药监察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

时间:2009-02-24 09:24来源:未知 作者:中国动物保健品协会 点击:
日期:2009-02-23 作者 来源:中监所业务管理处

中国兽医药品监察所文件

中监所(业务)〔2009〕36号

关于表彰二○○八年度全国兽药监察系统

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兽药监察所:

    2008年,全国兽药监察系统广大干部职工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落实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全国农业工作会议精神,树立和实践兽药质量科学管理理念,恪尽职守,锐意进取,扎实工作,在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奥运食品安全保障和兽药质量监督等各项工作中充分发挥了技术监督和技术支撑作用,为促进兽药监察事业全面发展,保障动物性产品质量安全和公共卫生安全做出了积极贡献,并涌现出了一批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为总结成功经验,树立先进典型,充分发挥先锋模范的带头作用,促进兽药监察工作再上新台阶,经民主推荐和综合评定,决定对河南省兽药监察所等10个2008年度全国兽药质量监督残留监控先进集体、山东省兽药质量检验所等6个2008年度全国兽用生物制品监管先进集体、湖南省兽药监察所等10个2008年度“优质兽药出厂  放心兽药入户”行动先进集体、北京市兽药监察所等6个2008年度“助奥行动”先进集体和内蒙古自治区兽药监察所等5个2008年度饲料中兽药监督抽检先进集体以及曹莹等33名2008年度兽药监察系统先进个人予以表彰(见附件)。

    希望受到表彰的单位和个人,谦虚谨慎,戒骄戒躁,发扬成绩,再接再厉,在今后的工作中争取新的更大的成绩。同时,号召全国各级兽药监察机构和兽药监察工作者,要以先进为榜样,以更加奋发有为的精神状态,拼搏奉献、开拓创新,奋力开创兽药监察工作发展新局面!

 

    附件:2008年度全国兽药监察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名单

 

 

 

                                           二○○九年一月十六日

 

 

附件

2008年度全国兽药监察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名单

 

一、2008年度全国兽药监察系统先进集体

(一)兽药质量监督残留监控先进集体

河南省兽药监察所   

辽宁省兽药饲料监察所

四川省兽药监察所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兽药饲料监察所

上海市兽药饲料检测所

山西省兽药监察所

江苏省畜产品质量检验测试中心

山东省兽药质量检验所

广西壮族自治区兽药监察所   

湖北省兽药监察所

(二)兽用生物制品监管先进集体

山东省兽药质量检验所

江苏省兽药监察所

广东省兽药与饲料监察总所

甘肃省兽药饲料监察所

江西省兽药饲料监察所

云南省兽药饲料检测所

(三)“优质兽药出厂  放心兽药入户”行动先进集体

河南省兽药监察所

湖南省兽药饲料监察所

甘肃省兽药饲料监察所

黑龙江省兽药饲料监察所

安徽省兽药饲料监察所

贵州省兽药监察所

重庆市兽药饲料检测所

宁夏回族自治区兽药饲料监察所

陕西省兽药监测所

青海省兽药饲料监察所

(四)“助奥行动”先进集体

北京市兽药监察所

河北省兽药监察所

上海市兽药饲料检测所

天津市兽药饲料监察所

福建省兽药饲料监察所

浙江省兽药监察所

(五)饲料中兽药监督抽检先进集体

内蒙古自治区兽药监察所

四川省兽药监察所

吉林省兽药饲料监察所

海南省兽药饲料监察所

辽宁省兽药饲料监察所

二、2008年度全国兽药监察系统先进个人(按拼音字母排序)

曹 莹(上海所)、陈 波(吉林所)、陈文云(江西所)、

陈小秋(天津所)、伏慧明(甘肃所)、公保才仁(青海所)、

华 梅(四川所)、林海丹(广东所)、刘让(新疆兵团所)、

卢香玲(山西所)、骆玉珍(西藏所)、江秀红(福建所)、

康志勇(河北所)、米自由(重庆所)、平 星(江苏所)、

邵 兵(山东所)、史 梅(新疆所)、宋志超(河南所)、

谭美英(湖南所)、韦良云(广西所)、武君芳(内蒙所)、

吴宗芬(贵州所)、谢有志(海南所)、熊惠燕(安徽所)、

杨希国(辽宁所)、叶建敏(黑龙江所)、应永飞(浙江所)、

曾 勇(湖北所)、张俊升(云南所)、张长龙(陕西所)、

周德刚(北京所)、祝卫东(宁夏所)、朱永林(江苏畜产品中心)

(OA)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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