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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村务”开启村民监督

时间:2009-04-14 14:37来源:未知 作者:中国动物保健品协会 点击:
日期:2009-04-13 14:32      作者:王学进    来源:农民日报
4月8日,珠海乾务镇“阳光村务,民主管理”工作在湾口村正式启动,该镇通过创新村务公开载体、组建村务监事会等手段,创造性地实行决策、执行、监督全面的农村管理制度,扩大基层民主,堵死村干部暗箱操作,促进基层党风廉政建设。
  没有监督的村民自治不是真正的村民自治,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行使10年后得出的结论。由于1998年颁布的《组织法》并没就有关民主监督作出详细的规定,因而村民监督并没有伴随村民自治得以正常开展。为此,中共中央、国务院办公厅于2004年6月22日下发《关于健全和完善村务公开和民主监督制度的意见》,明确要求每个村庄建立村民监督小组,具体负责民主监督工作。4年多过去了,虽然各村都建立起村民监督小组,但热闹过后却发现,监督小组的监督职能并没真正落实,对村“两委”发挥的监督作用极其有限。
  此次乾务镇试行决策、执行、监督的农村管理制度,旨在强调监督的独立性,赋予村务监事会更多的监督职能和权力,其前景看好。因为村务监事会不同于村民监督小组,它由村民代表会议选举产生,只对村务进行监督和检查而不参与决策和管理,为保持其独立性,规定成员不能是村“两委”班子成员及其直系亲属,这就避免了村“两委”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的弊病,保证村务监事会只对村民代表会议负责,监督工作不受任何行政机关、个人和社会团体的干涉。
  那么怎样才能发挥村务监事会的监督积极性呢?关键是要建立监督机构的有效机制。中国是熟人社会,大家同处一村,乡里乡亲,真要对当权者实施监督不容易。所以要着眼于监督者的最大职责入手,保证让村务监督的有效性,最终使“阳光村务,民主管理”真正落到实处。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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