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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对政协十一届全国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第3356号(农林类384号)提案的答复

时间:2009-07-13 13:42来源:未知 作者:中国动物保健品协会 点击:

发布单位:农业部 发布日期2009-07-08 10:13

  您提出的关于种植业、畜牧水产协调发展并优先、重点支持规模的种植业、畜牧水产业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加大对规模发展的畜牧水产业支持保护力度

  畜牧水产业的健康发展,对于稳定市场供应、满足消费需求、增加农民收入、促进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扶持畜牧水产业,中央财政认真贯彻落实,及时研究提出家禽、生猪、奶牛等产业的支持保护政策,并优先、重点支持相关产业的规模化发展。

  (一)支持生猪产业发展。2007年国务院办公厅下发了《关于进一步扶持生猪生产稳定市场供应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07]53号),中央财政据此采取多项措施积极支持生猪生产。一是能繁母猪饲养补贴政策。2008年继续实行能繁母猪补贴政策,并将补贴标准由2007年的每头50元提高到100元,中央财政安排能繁母猪饲养补贴资金19.6亿元。二是生猪良种补贴政策。2008年,中央财政按照每头补助40元的标准,安排生猪良种补贴资金3.6亿元,对全国规模化比较发达的200个生猪大县的900万头母猪开展人工授精给予补贴。三是能繁母猪保险保费补贴。为降低养殖风险,从2007年起,中央财政支持在全国范围内建立能繁母猪重大病害、自然灾害、意外事故等保险制度,根据地区间财力差异,中央财政对中西部地区地方财政补贴30%的保费后,再补贴50%2008年安排能繁母猪保险保费补贴资金18亿元。四是生猪调出大县奖励。为增强生猪调出大县生猪综合生产能力,提升生猪规模化养殖户(场)生猪品种质量,中央财政以生猪调出量、出栏量和存栏量为主要指标,确定生猪调出大县名单,2008年安排奖励资金21亿元并直接落实到县,由县级财政部门专项用于发展生猪生产,重点支持规模化生猪养殖户(场)猪舍改造、粪污无害化处理、良种引进,鼓励融资渠道不畅的生猪养殖大户加强与金融机构的融资合作,对生猪养殖大户购买种公猪、母猪、仔猪和饲料等给予贴息支持。五是生猪良种繁育体系建设及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基础设施建设28亿元,重点补助生猪原良种场、扩繁场和保种场,以及年出栏300头以上的规模场,进行粪污处理设施建设和猪舍的标准化改造。

  (二)支持奶业发展。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奶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发[2007]31号),中央财政积极采取了有力的扶持措施。一奶牛良种补贴。2008年,中央财政安排奶牛良种补贴资金2.4亿元,将全部荷斯坦奶牛纳入补贴范围,同时对奶水牛等给予补贴。二是奶牛生产性能测定。2008年中央财政安排奶牛生产性能测定资金,对16省(区、市)以及黑龙江农垦和新疆兵团符合条件的规模养殖场开展奶牛生产性能测定工作给予补助,用于良种登记和奶牛生产性能测定等基础性工作。三是特困奶农临时救助补贴。在三鹿奶粉事件发生后,中央财政对倒奶严重地区特别困难奶农实施临时救助补贴政策,紧急拨付奶农临时救助补贴资金3亿元。

  (三)支持家禽产业发展。2008年,针对蛋鸡产业发展中出现的问题,财政部积极落实国家相关政策,加大对蛋鸡产业的扶持力度。一是祖代蛋种鸡补贴。根据国务院《研究扶持蛋鸡生产发展有关问题的会议纪要》(国阅[2008]24号)的要求,按照全国存栏38万套,每套补贴100元的标准,中央财政2008年安排祖代蛋种鸡补贴3800万元。二是蛋鸡标准化规模养殖补贴。为稳步提升蛋鸡标准化规模养殖水平,降低动物疫病风险,加快蛋鸡饲养方式转变,推进蛋鸡生产持续健康发展,中央财政2008年安排专项资金4.62亿元,采取以奖代补方式支持蛋鸡规模养殖场进行标准化改造。

  (四)支持动物疫病防控。中央财政每年都安排专项资金,大力支持动物疫病防控工作。一是将禽流感、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等重大动物疫病纳入到了强制免疫范围,并纳入强制扑杀范围,中央财政据实安排疫苗和扑杀补助经费。二是为支持各地做好动物疫病防控工作,中央财政安排了基层动物防疫工作补助经费6.5亿元,对乡村两极动物防疫人员开展强制免疫注射、消毒无害化处理等方面工作经费给予补助。

   此外,中央财政安排的农业技术推广、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农业科技信息入户、农业新品种推广、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等专项资金中,也安排资金支持与畜牧水产业有关的新技术、新品种、新机具的研发、推广应用。中央财政安排的一系列政策措施,发挥财政支农资金导向作用,重点扶持规模化养 殖,引导相关产业向规模化方向发展。今后,中央财政将继续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部署,积极完善畜牧水产业的支持保护政策,并重点促进相关产业的规模化发展。

  二、关于重点扶持农民养殖专业合作社和农业龙头企业发展

  近年来,中央财政不断加大现代农业生产发展专项、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专项资金投入力度,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优势特色和安全高效农业,促进农业增产增效和农民增收。在资金安排上,财政部实行了中央宏观指导、地方自主选项的管理模式,将上述专项资金切块下达给地方,由省级财政部门根据本地实际情况,自主确定支持的项目。据了解,很多省份都把畜牧业和水产养殖业作为本地优势特色产业,给予了重点支持。今后,中央财政将继续调整支出结构,不断加大对现代农业的支持力度,扶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

  三、关于增强金融对畜牧水产业支持力度

  为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增强农村金融服务能力的要求,中央财政不断加大金融手段支持农业发展、引导金融机构向农村金融市场倾斜的力度。自2007年开展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试点以来,政策支持力度在不断增强,补贴的品种、地区和比例都在逐渐增加,并取得较好成效;农业银行确定了面向三农的改革方针,并根据广大农村居民的需求,在农业生产、资金汇兑和个人理财方面推出一系列特色功能和服务以及优惠措施;农业发展银行则致力于打造立足三农的专业化政策性银行,充分发挥农业政策性金融优势,积极支持各地具有明显经济、社会效益和支农效果的农业农村建设项目。下一步,我部将与有关部门一起,根据国家宏观经济形势和三农发展需要,不断完善对农业生产的金融支持政策。

  感谢您对农业农村经济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联系单位及电话:农业部财务司  010-59192523

http://www.agri.gov.cn/fgzqyj/t20090708_1306784.htm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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