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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垦区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的通知

时间:2009-08-12 09:28来源:未知 作者:中国动物保健品协会 点击:

农业部办公厅文件

农办垦〔200974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垦区

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垦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局:

    目前已经进入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等动物疫病的高发季节,个别垦区出现了由于猪肺疫、附红细胞体病和中暑引起的生猪零星死亡情况,疫病防控形势依然严峻。为了有效防止高致病性猪蓝耳病、口蹄疫等重大动物疫病的发生和流行,现就做好垦区动物防疫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提高认识,高度重视。各级农垦部门要站在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到做好夏季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要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按照当地动物防疫主管部门的统一部署,加强领导,把动物疫病防控工作摆上重要位置,狠抓防控措施落实,确保国庆期间垦区不发生重大动物疫情,不发生重大畜产品安全事件。

    二、采取措施,强化免疫。要在春防免疫的基础上,及时组织力量,严格按照我部制定的免疫程序和技术规范,集中对历史疫区、重点农场、规模养殖场以及免疫抗体水平达不到规定的存栏家畜(禽),尽快加强免疫。要按照“常年免疫、月月补针”的要求,及时对新补栏畜禽进行补免;对饲养周期短的肉鸡、肉鸭、育肥猪等要加强免疫;种猪配种前、仔猪断奶前必须进行高致病性猪蓝耳病强化免疫,努力做到“应免尽免、不留空当”,确保免疫密度与免疫质量。

    三、健全档案,做好标识管理。要进一步加强农场基层免疫工作的规范化建设工作,建立完整防疫档案,做到农场畜牧兽医站、管理区(生产队)防疫员、规模(家庭)养殖场(户)有免疫记录,免疫家畜有二维码标识,做到记录与标识相符。规模养殖场在建立免疫档案的同时,还必须建立兽医用药、消毒、无害化处理、畜禽进出场、饲料兽药进场及使用、规模场监督检查等记录,做到各项工作有案可稽、有据可查,着力推进疫病追溯体系建设。

    四、加强监督检查,做好应急处置工作。要立即开展一次动物卫生监督检查,重点对免疫程序、动物防疫制度、防疫条件、免疫档案、消毒、用药、无害化处理等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要切实强化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做好生猪监测和观察,及时掌握猪群健康状况。一旦发生疫情,要按照规定及时向地方兽医部门报告,并做好应急处置工作,及时控制和扑灭疫情。

    五、加强培训,提高防疫人员素质。目前个别农场存在基层防疫人员素质不高、技术水平较差、防疫知识欠缺等问题。各地要针对这种情况,加大对防疫人员的培训力度。针对畜禽养殖中存在的具体问题,采取集中培训和分散培训相结合的方式,以动物防疫法律法规、免疫监测、疫情诊断报告和疫情处置等为重点,强化对防疫人员和养殖、屠宰、加工、经营等从业人员的培训,提高他们的业务水平和实际操作技能。

    六、推进标准化规模养殖,完善基层动物防疫体系。要加大投入力度,积极推进垦区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建设,改善饲养条件,开展环境整治,坚决杜绝人畜混居、畜禽混养现象。积极推广畜禽良种、动物防疫、无公害生产、养殖排泄物综合利用等方面的实用技术,切实转变垦区畜牧业发展方式。要积极主动向当地兽医主管部门反映农场动物防疫工作的实际情况,加强与有关部门协调,争取更多支持,进一步完善垦区动物防疫体系,提高动物疫病的预防和控制能力,努力实现垦区养殖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二○○九年七月二十一日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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